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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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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奪命 DR三人控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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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發生嚴重醫療事故,4名女子在該美容集團接受靜脈點滴療程後,出現敗血性休克等病症需送院治療,導致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需切除兩隻小腿。警方在經過2年多刑事調查後,認為美容集團老闆、女醫生及其助理3人,在為46歲死者陳宛琳注射靜脈點滴過程中嚴重疏忽,非法殺死陳,昨晨分別在3人的住所將他們拘捕,並隨即解往東區法院提堂,各控以一項誤殺罪。

3名被告依次為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0歲)、為死者陳宛琳注射靜脈點滴療程的女西醫麥允齡(33歲)及集團科研中心助理陳冠忠(30歲),3人各面對一項誤殺罪,暫時無須答辯,3人均獲准保釋至下月11日,待控方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再訊,期間不得離港及每周須向警署報到。

指未確保血液製品免受感染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2年10月10日,向陳宛琳推廣、製備及施用一種名為CIK(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AI(應用免疫治療)治療產品,而該產品是根據仍在實驗過程中的治癌療法,過程需要抽取陳的血液,在實驗室製成血液製品後,再重新輸入她的身體。

不過,3人在療程過程中,沒有確保血液製品由合資格人士負責製作,沒有進行適當的病毒和細菌測試、沒有確保製品免受感染,亦沒有向死者詳盡解釋涉及風險,而由於上述嚴重疏忽導致陳宛琳死亡。

控方昨日在庭上以控罪嚴重為由,反對各被告保釋,但表示若然法庭批准各人保釋,希望可以施加向警署報到、不准離港等條件。

代表周向榮的大律師周凱靈指,首被告周向榮已婚,育有5名子女,太太昨亦有到庭支持他。周現與92歲父親在香港同住,透露事件發生至今備受關注及被廣泛報道,但被告均沒有離港,所以沒有潛逃危機。律師其後稱,被告已預定下月初機票到韓國公幹,希望獲法庭批准離港。

三被告獲准保釋 不得離港

次被告麥允齡的代表律師指,麥過往沒有刑事記錄,2006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後開始執業,亦沒有計劃離港。第三被告陳冠忠的代表律師則指,陳現於屯門一所國際學校任職實驗室助理,月入2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

3名被告其後分別獲准以5萬及2萬元現金保釋,但須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裁判官提醒各被告,有需要可以直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離港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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