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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日前數度公開表示違反「限奶令」的案件猖獗,昨又再處理23名違反「限奶令」的被告。
23名「奶粉客」年齡22歲至74歲,包括10男13女,當中只有3名港人,有18宗案件為刑事檢控,餘下5宗為傳票形式案件。除一名被指攜帶4.5公斤奶粉過境的女被告否認控罪外,其餘被告分別被判罰款3,100元至7,500元。當中3名因攜帶超過16公斤奶粉的被告,除被罰款外,更被判監4星期、緩刑15個月;另有3名被告因攜帶19公斤至20公斤奶粉,同被判囚2周。
3人「走米」超量罰款
當中同一天出境的1女2男被告,分別羅紹新、楊譚清及羅艷芳(38歲至66歲),除因違反「限奶令」外,更因攜帶77公斤至130公斤食米,相等於170磅至300磅,被控企圖輸出儲備商品罪,兩名男被告犯案時以沒有載嬰兒的嬰兒手推車運貨,因食米數量較少,同被判罰款7,000元,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而帶近300磅食米的女被告則被判罰款9,000元,監禁6星期,緩刑15個月。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重申「限奶令」案件飆升,又指因奶粉案,法庭的壞賬飆升,法庭初時還給時間予被告交罰款,惟被告逃之夭夭,法庭只能發出拘捕令,壞賬卻因而累積,故所有罰款必須於同日繳交。
吳官更警告若利用小童犯案必定重判,又指法例容許攜帶不超過15公斤食米過境,現時運米過境的案件尚少,若這類案件猖獗,便會加重刑罰,提醒該類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判監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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