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地政總署表示,是根據《政府土地權條例》,重收被指違反契約的兩個工業大廈單位。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政府提出收回單位,業主有權寬免。有地區人士則認為單靠打擊工廈單位,對解決水貨活動幫助不大。
根據條例,當土地或物業單位的政府租契內任何契諾遭違反或違反任何租賃的條件,政府可以強制執行重收權,令土地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不過,律師何君堯指出,單位業主可以申請寬免。「政府交入通知書指已充公物業,成為政府產業的6個月內,(單位業主)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濟助,或向原訟法庭申請濟助,要求政府撤銷收回土地的安排」。
劉國勳:要多管齊下
除了屯門外,北區亦一直受到水貨活動的困擾,北區區議員劉國勳認為單靠打擊工廈,對解決水貨活動效用不大。他指,水貨客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之前在上水一些工業h,做過掃蕩或打擊行動,商販就會到石湖墟商店繼續水貨行動。
他認為,要有效打擊水貨活動就要多管齊下,一方面在工廈做功夫,住宅和店舖的違法行為,都應該要嚴厲執行。他又指,長遠需要以檢討一簽多行政策和興建邊境購物城等方式,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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