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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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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擬立法規管網上交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隨着網購投訴快速增長,用立法約束的呼聲一直不斷。《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草案)近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獲得原則通過,有望在今年3月15日前後正式推出。

最近3年,杭州的電子商務產業年增長率都在60%左右。統計顯示,目前杭州市從事網絡交易的網站約29,725家,通過交易平台從事網絡交易的主體超過900萬家。不過另一方面,網絡交易監管亦問題頻生,網絡消費投訴量基本上一年翻一番。截至2014年10月,已受理的網絡消費申訴舉報案件數量達到28,651宗,共立案查處網絡違法案件276宗。

有見於此,《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列入去年政府立法計劃。此次,《辦法》(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將再作修改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正式推出後的管理辦法將為內地首部規範網絡交易的政府規章。

《辦法》(草案)明確規定,從事網絡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平台開展經營者應向平台經營者提交自身的工商登記訊息。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需通過第三方平台進行網絡交易,並提交身份證明等訊息。如同實體店一樣,工商登記訊息得「上牆」。對於網店,網絡交易經營者要在主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訊息,第三方平台還要統一建立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迫改評價可罰兩萬

買到貨不對辦的商品,給個「中評」或「差評」,有的賣家會打電話騷擾甚至威脅修改評價。對此等強迫評價行為,《辦法》(草案)明確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迫使消費者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最多可處以兩萬元的罰款。《辦法》(草案)還明確規定,因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經營者資格訊息時,第三方平台需在15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供;若要求第三方平台經營者調解,平台經營者應在7個工作天內予以處理。此外,電子化的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交易交流記錄等,均可作為處理網絡消費爭議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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