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於自身分營業務的範圍。目前全球的混業經營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實行全能銀行制的德國模式;二是實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國模式;三是實行金融集團制的英國模式。
因金融秩序混亂才漸分業
20世紀90年代初期,混業經營模式在中國就已出現。當時大多數商業銀行都不同程度地參與了證券和投資業務,通過全資或者參股的方式,介入證券、股票、投資等行業。但由於金融秩序混亂以及併發的腐敗行為,管理層選擇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隨着「銀行法」、「證券法」及「信託法」相繼頒布,中國金融分業經營的格局逐步構建。
競爭激烈 混業成國際趨勢
隨着中國加速國際化進程,面對全球金融業的競爭、混業經營成為國際流行趨勢,混業經營發展又受關注。雖然國家法律目前不允許混業經營的存在,如「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是該規定同時也附加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2009年利率市場化之後,銀行、保險、證券三者業務融合趨勢亦有增加。例如平安集團旗下有平安證券、平安銀行、平安信託等公司,業內人士稱其實這已是事實上的混業經營。而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業內人士表示,混業經營是大的發展趨勢,但未來中國的混業經營發展還需經過大的調整才可實現(包括法律、管理結構等),未必會太快實現。 ■記者 倪夢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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