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施倩 浙江報道)浙江老齡化發展速度快,預計到2020年,全省戶籍老年人口將達1,186萬人,約佔總人口的24%。於3月1日實施的《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明確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中的主導原則,並允許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機構。
社會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組織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務、企業的市場化服務共同組成的為老年人養老提供的社會化服務,包括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等。
此次《條例》明確了政府在社會養老中的職責,並界定了政府、社會和市場三者的基本關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說,在社會養老服務中,政府還負有托底和提供基本養老公共服務等職責。
為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多種類型的養老機構,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條例》規定,鼓勵通過委託管理、承包、合資合作等方式運營政府投資設立的養老機構。條例規定應當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並允許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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