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標準工時,標準工時委員會顧問報告反映僱主僱員雙方都傾向不贊成「一刀切」訂立標準工時或最高工時。僱主僱員傾向按行業需要制訂自願性質的指引,以及由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補償方法。
據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標準工時委員會透過顧問公司於去年6月至8月,訪問10,275名就業人士,當中包括9,027名僱員、296名僱主及952名自僱人士,按此估算全港逾300多萬名打工仔每周平均工作43.5小時(以5天工作計算,每天平均工作8.7小時)。不同行業的工時情況有很大差異,每周工時中位數由40小時至54小時不等。
研究結果推算,約79萬(25.2%)打工仔在統計前一周曾超時工作,當中只有約23萬人(28.6%)曾從事有償超時工作,涉及的有償超時工作每周時數為5小時;其餘約58萬人無償超時工作,平均每周5小時。
近200萬打工仔(61.1%)的合約沒有訂明超時工作補償方法,其餘有訂明補償方法的合約中,當中77萬人(68.3%)的合約訂明超時可「補水」,另外55萬人的合約訂明可「補假」,亦有近20萬人訂明既可「補水」亦可「補假」,通常以1:1模式補償。
外界關心標準工時的立法問題,就只有67.1%受訪僱員及56.1%受訪僱主贊成訂立,另外,75.8%受訪僱員及42.6%受訪僱主贊成訂立最高工時。較長工時行業及較低技術職業組別僱員贊成「設定標準工時」及「設定最高工時上限」的比例,相對較整體僱員比例略高。
至於其他的工時政策路向,包括規定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補償方法、按行業需要制訂自願性質的指引、僱主僱員雙方協定工時政策,均有逾80%至90%的僱主僱員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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