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批評中電和港燈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僅公開簡短的年度報告,缺乏足夠資料讓公眾監察,令其有藉口將營運風險及燃料成本轉嫁消費者;反觀澳洲、英國及美國監管機構所建立的相關制度,要求電力公司披露多方面的資料,遠較香港全面,令公眾易於理解也更支持推動可持續能源政策。
海外經驗證資料不必保密
目前兩電與政府的利潤管制計劃協議可以令供電穩定,但透明度不足,消費者的參與程度低,令電力公司將營運風險和燃料成本轉嫁予消費者,缺乏誘因降低成本。消委會去年底發表香港電力市場研究報告,批評兩電現行的管制協議。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即使每年立法會要求電力公司就相關事項提供資料,如燃料成本的增長速度及液化天然氣合約進口價的變動程況,兩電都會引用商業合約資料須保密、不可向第三者披露的條款,拒絕向立法會提供進一步資料。她續指,海外經驗證明電力公司可以提供更多資料而不影響運作,為了未來香港電力市場的發展,政府有必要要求兩間電力公司提供比現在更全面和深入的業績和財務數據。
檢討電力市場 今年關鍵年
規管兩電營運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18年屆滿。黃鳳嫺曾表示今年是關鍵,需有公眾積極參與檢討電力市場系統。她指出,電力市場的改革並非一兩年可完成的事,據外國經驗,改革需要20年至30年才成功。她建議政府立法強制要求兩電開放電網,或購回電網,增加市民的議價能力,避免自然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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