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經民聯大埔區區議員羅舜泉於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與4名助理「未支薪先簽名」,違反區議會秘書處申請營運津貼的實報實銷制度,騙逾49萬元,羅昨被裁定4項欺詐罪成。裁判官指羅存心使用失實虛假文件詐騙,又利用助理的信任,有機會令他們都被檢控,案情嚴重,適合判處監禁,將羅還柙至下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60歲的羅舜泉辯稱,實報實銷制度沒規定以甚麼形式支薪,亦不一定要支薪後才可申請津貼,只須他和助理確認金額,當中包含雙方互信。
裁判官批評羅扭曲事實以迎合自己的辯解,一般人都能明白實報實銷指先支薪再按金額申報。癥結是讓秘書處知道職員是否已收到、何年何月何日收到薪金。惟羅「先簽名後支薪」,更在收到津貼後拖糧,有助理離職後一年才收到欠款。
辯方呈上多封由大埔區議會及經民聯成員撰寫的求情信,又指被告申報的是確實的薪金金額,沒從中直接得益。裁判官指他違反誠信,更有機會令助理被檢控,案情嚴重。
曾任電影導演的羅舜泉,自2003年任大埔新富區區議員,兩次連任至今。案情指他於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間,向大埔區區議會秘書處申請發還營運開支津貼時,虛假地表示4名助理獲支全薪,騙逾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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