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副主席劉夢熊、涉串同副財務總監及女商人等,於2010年藉收購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時,涉嫌僅以6,000萬美元買入油田,再以美金2.25億轉售給東方明珠獲利,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當時陪同黃坤及劉等人到美國視察油田的中間人應凱作供,表示油田交易完成後,黃個人把500萬股東方明珠股票給他,又指在飛機上才認識劉夢熊,事前只知劉為著名人物,並「在電視上看到他」。
現為獨立投資者的應凱供稱,他在2006年、2007年間認識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並在2009年11月與黃坤同往美國猶他州鹽湖城,把黃介紹予油田的擁有者認識。應表示他在美國有一拍檔,該拍檔已與油田擁有者有協議,而他只負責把黃介紹給油田擁有者認識,他與黃之間並沒有談及任何佣金協議。至於買賣成功後的佣金,則由其拍檔與油田擁有者商討,他並不知道協議條款。
在買賣完成後數月,約於2010年8月,應指黃派秘書與他商討佣金數額,根據其後的協議,他的佣金為700萬元,而黃指他在項目上有很大的貢獻,故再個人給他500萬股東方明珠股票。對於黃指的「很大貢獻」,應卻認為是黃用來安撫他,讓他不要追黃的佣金。
雙方同意事實指於2008年至2012年間,黃坤與案中次被告翼小紅多次透過支票有款項往來,而劉夢熊並沒有涉及簽署任何銀行或其他文件。
劉夢熊(64歲)、女商人翼小紅(44歲)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女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44歲),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劉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翼及葉則分別被控3項及1項洗黑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