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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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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零售店今起袋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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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販梁先生表示會減少預先將報紙套進膠袋的數量。 羅繼盛 攝

當局「放蛇」查違規 18人專組執法 聘50人巡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次階段塑膠購物袋收費今日起全面實施,全港10萬商店將要就每個向顧客提供的膠袋,收取不少於5毫。雖然以食品衛生理由及預先包裝膠袋可獲豁免,為免有商戶不收費或提供回贈與折扣,當局昨日表示,會派便裝人員「放蛇」抽查,並分別設立18人專責小組執法,及招聘約50人負責巡查,一旦發現賣方未有遵守規定,環境保護署將提出定額罰款2,000元,嚴重違規者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

次階段塑膠購物袋收費將於今日起,全面在本港約10萬間零售店舖推行,涵蓋面包括所有以零售方式出售貨品商戶,如連鎖店、中小企、小販,不論業務規模及性質,地舖、樓上舖、郵購甚至網購無一倖免。

不涉銷售過程無問題

環境局政治助理區詠芷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當局將設立18人專責小組執法,稍後再招聘約50人負責巡查,更可能派便裝人員「放蛇」抽檢,提議若市民有疑問或發現商戶無收取徵費,可向環保署投訴及查詢。

對於有指次階段徵費宣傳不足及混亂,區詠芷否認徵費混亂,並稱派膠袋只要不涉及銷售過程就無問題,如商場免費派發的雨傘膠袋(見表)。

根據新規定,政府將本港提供膠袋商店分為「出售食品的零售商」、「出售非食品的零售商」、「出售食品及非食品的零售商」及「兼售貨品的服務業」4大類,屆時任何以零售方式出售貨品的賣方,或在其他與貨品出售有關連情況下,均須直接或間接就每個向顧客提供的膠袋,向顧客收取不少於5毫。另外所有完全或部分由塑膠製成的袋,不論是否有作攜帶用途的設計,均須收費。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

當局強調,賣方須確保不向顧客提供任何回贈或折扣,以直接抵銷膠袋收費的款額或其任何部分,並認為收費水平沿用首階段徵費計劃款額,證實有足夠誘因鼓勵市民減用塑膠購物袋,相信可有助改變市民習慣,持續減少膠袋使用量。同時,政府在考慮到市民日常所需,及一般商戶營商方式下,基於食品衛生理由使用膠袋,如盛載無包裝、非氣密包裝、冰凍或冷凍食品膠袋,及用於預先包裝膠袋,均可獲豁免收費。

不過,若賣方未有遵守規定,環境保護署可向該人定額罰款2,000元,甚至透過刑事訴訟程序提出檢控,嚴重違規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其後每次被定罪最高處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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