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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等昨日向傳媒介紹《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文件》,提出政府擬將兩電准許回報率由現時9.99%下調至6%至8%。 莫雪芝 攝
准許回報率9.99%調至最低6% 收緊加價審批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鮑旻珊)兩間電力公司利潤管制協議將於2018年屆滿,特區政府昨日發表《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文件》,諮詢期為期3個月。當局在文件中建議增加政府在控制電費方面的「話事權」,包括將行會的審批權由現時只審批基本電費,擴展至淨電費,包括燃料價格預測,又提出將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由現時9.99%下調至6%至8%。當局並建議維持管制協議年期10年至2028年。兩電均回應指,協議行之有效,是否下調准許回報率需要審慎考慮。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日在公布《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文件》的記者會上指出,現時特區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的合約安排大致上行之有效,故當局傾向繼續用利潤管制協議。他舉例說,2013年電力的可靠性是維持99.999%,即每年平均少於3分鐘的意外停電時間,且電費比很多大城市為低。
審批權擴至淨電費 協議年期縮至10年
不過,他強調,有關安排仍有檢討的空間,包括電費審批過程、准許回報率、提高資訊透明度等,特區政府就此提出多項建議以搜集公眾對未來電力市場的意見,諮詢期將於今年6月30日結束。
根據目前的利潤管制協議,兩家電力公司需提交發展計劃予行會審批,而該發展計劃涵蓋了5個年度的預計基本電費率。在發展計劃獲得批准後,每年進行電費檢討時,若電力公司建議的基本電費率不超過計劃內核准該年預計的基本電費率5%,就毋須再獲行會批准,反之則要得到行會批准。而過去多次電費增加都是源自燃料費上升,但行會無權對燃料費作出審批,即未能完全就電費加幅把關。
在特區政府昨日的公布中,為了確保電力公司審慎進行燃料採購及價格預測,及加強特區政府審批市民需承擔最終電費的權力,黃錦星指出,有空間收緊行會對電費審批的機制,擴大現行審批安排,包括審批的範圍不單止基本電費,可以擴展至淨電費,包括燃料價格預測。
他續說,在進行其後的電費檢討時,如電力公司的淨電費及基本電費超過發展計劃內所批准的幅度,電力公司即需取得行會的批准,變相有權對每年的電費進行更多的把關工作。
另一個為市民大眾所關注可影響電費的因素,就是准許回報率。根據現行的管制協議下,兩電的准許利潤為9.99%,黃錦星指出,在2013年中期檢討期間,特區政府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研究結果顯示,顧問認為可以考慮將准許回報率下調至6%至8%。為準備與電力公司進行磋商,特區政府會再委託顧問進行研究,因應目前市場狀況去更新合適的回報率。
在協議年期方面,特區政府指,現行管制協議年期為10年,當局可選擇在現有年期屆滿後,將年期延長至5年。雖然年期縮短或會增加彈性,但也要顧及電力公司提供相對穩定及可預計的環境作長遠投資,故當局認為將未來合約安排的年期維持在10年,至2028年是恰當的。
特區政府也認為,資訊透明度有助有效地監管電力公司的表現,在中期檢討中,兩間電力公司已按照政府的建議,同意在進行發展計劃及周年電費檢討時,向公眾提供更多相關財務及營運資料。
兩電:現協議行之有效 勿為變而變
中華電力總裁潘偉賢昨日回應稱,在現行的規管架構下,管制計劃協議一直行之有效,協議的條款能配合社會的發展和符合市民的期望。他強調,在規劃未來電力行業發展和規管的安排時,必須理解電力行業性質獨特,需要有龐大及長期的資本投資,而要吸引充足的資金,以滿足香港經濟發展的需要,合理的回報和穩確的規管制度是重要因素。
港燈發言人則回應指,特區政府與兩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在香港實施超過50年,要確保高度可靠的電力供應,及電價維持較低水平,認為管制計劃協議不應為變而變,當中包括協議的成功要素如回報水平及獎罰機制等。
特區政府目前與中電訂立的利潤管制協議將於2018年9月30日屆滿,與港燈訂立的則於同年12月31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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