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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佈的《存款保險條例》將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圖為銀行工作人員清點人民幣。 資料圖片
銀行5月起均應投保 最高償付限額50萬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國務院昨日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並將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標誌茪什篪葅C21年之久的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條例規定,包括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在內的、於中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費率將低於國際平均水平。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下同)。
《存款保險條例》表明,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業內專家指出,存款保險落地,為金融市場化提供了安全網,利率市場化有望進入快車道,短期將增加金融機構尤其是小型金融機構的存款壓力和成本,長期則有利於建立市場化的價格機制。
超過限額存款仍可受償
條例稱,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的本金及利息;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等。
央行特別強調,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意味茩倥B以上的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存款保險基金將優先支持投保機構對出現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接盤」,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存款,還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至於保費,條例表示,存款保險的保費由投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存款人不需要交納,實行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費率制度。央行稱,中國存款保險費率水平將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以及現行水平。
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央行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保駕護航。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成本負擔增加很輕微,對稅前利率影響也很小。
聯合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陸磊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營造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是金融穩定的基石。但陸磊也指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單體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有一定作用,但要防範整體系統風險還需要其他配套措施,下一步還需要建立金融機構的破產條例,對於風險機構的處置提供法律依據,建立一整套制度,包括大型銀行的生前遺囑等,對於中國金融改革的深化、市場體系的完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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