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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稱,會給該數名襲擊者1個月考慮自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反水貨客」示威者上月8日大鬧屯門,73歲的李伯李偉權拖茪漹嬤拿~經示威地點時,被部分示威者當作水貨客圍堵及辱罵,更被推跌倒地。李伯昨日宣布將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當晚撞擊他膊頭及從後拉扯、令他跌倒的數名「反水客」示威者民事索取1元象徵式賠償。但襲擊者倘知錯能改,在1個月內自首及向他書面道歉,他會放棄入稟。
李伯昨日在其義務律師陳曼琪,及觀塘區議員陳俊傑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李伯指出,他在事發當天被大批「反水貨客」示威者圍堵辱罵,奮力保護其載有音響器材及寵物鸚鵡的手推車,雖然自己及寵物鸚鵡並無嚴重受傷,但其音響器材就遭到破壞,自己更被示威者推到「四腳朝天」,令他感到十分屈辱,在詳細考慮後決定向推倒他的示威者索償。
將索償一元 若自首不入稟
他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所有人都不應該受到別人的辱罵,及在公眾地方自由安全活動,和私人財產免受侵害的權利,但自己的不幸遭遇,和近期多宗「反水客」暴力衝擊,老弱婦孺旅客也受到欺負,令他感覺到香港過去多年辛苦建立的法治被少數暴力者破壞。
李伯續說,為彰顯正義,他將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當晚撞擊他膊頭及從後拉扯他,令他跌倒的數名「反水客」示威者提出民事索償,索取港幣1元的象徵式賠償。他會給該數名「反水客」襲擊者1個月時間,希望他們能夠知錯能改,願意自首,重拾香港市民努力堅持守法的香港精神,否則他會正式入稟。他並呼籲當晚目擊事件者聯絡他的義務律師及提供資料,又促請警方嚴正執法、維護法治,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陳曼琪指出,李伯是依據普通法民事侵擾法律責任及香港人權法例第十四條,計劃入稟控告有關人等,並以權利受損要求獲得1元的象徵式賠償。由於涉事人蒙面,故他們到目前為止,暫未能找到涉嫌襲擊者作為被告。
陳曼琪:表達意見非施暴藉口
她引述香港高等法院案件編號2014年2086號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一案中,法官區慶祥指出,法治是文明、安全及有秩序社會的重要基石,無論某人認為自己所持的理由多充分及強烈,也不能以不合法或不和平的示威遊行或手法表達自己的意見,侵害或損害他人言論或行動的自由、損壞他人財物或令他人身體受到侵犯,將自己認為無限制的自由建在侵犯別人的權利上,這些都是不文明的行為,嚴重破壞法治精神。
陳曼琪強調,言論、遊行及示威的自由,並不是施以暴力的藉口,持不同意見者無論該有多強烈的意見,都應該在法律下和平有秩序地表達,達致一個和平、安全及有秩序的社會,而堅實的法治也有利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繁榮和穩定,香港的民主發展也可根據法律及香港實際情況健康發展,盡快邁向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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