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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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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1.2億 張震遠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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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拖欠逾1.2億元,昨日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資料圖片

去年6月僅還300萬 無交抗辯書誓章 昨無出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行政會議成員、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因商交所於2013年「爆煲」清盤而債務纏身,其後因拖欠4,700多萬元私人貸款連利息,去年2月遭債權人申請破產。高等法院法官昨指張欠債逾1.2億,向他正式頒下破產令。張昨沒有到庭,也沒有委派律師代表。

繼商交所被清盤後,張震遠本人因拖欠新利控股(現稱青建國際控股)非執行董事兼股東梁志漢4,760多萬元貸款連利息,昨在高院被頒令正式破產。

債權人均支持張破產

特委法官陳靜芬指,法庭於前年10月裁定張拖欠梁4,760多萬元,張除在去年6月償還其中300萬元外,沒有再償還其他款項,亦沒有向法庭呈交抗辯書和誓章。加上兩名債權人Sinomax Finance Limited,及被張拖欠高達7,200多萬的富利田有限公司,均支持張破產,故正式頒下破產令。

根據法例,破產人必須在頒令後,立即把所有海外和本地資產交予受託人,及通知受託人其收入,由受託人考慮其合理需要後,將其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及切實遵守《破產條例》規定的破產人,只要債權人或受託人沒有反對,可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

被頒下破產令後,張震遠未來生活將會面對不少限制,包括不能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從事證券交易商等行業;不能使用信用卡、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或為人壽保險供款;不可以乘搭的士、自費旅遊、置業或購買汽車。

傳妻哭求湯君明退租

張之前一直向科達地產主席湯君明租住淺水灣一個海景豪宅,2012年租住時月租17萬元,去年9月以16萬元續租,新租約用妻子名義簽訂。消息指張的妻子日前哭�茼V湯要求退租,湯一句「窮寇莫追」放生他們,兩人於上月尾已開始搬走屋內家具。

張震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近34萬元薪金,上月在裁判法院承認沒支付工資及沒支付審裁處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兩項票控。他表明自己當年擔保借貸注資6億元挽救商交所,現在沒有能力還款,甚至連5,000元保釋金都要與裁判官「講數」。

裁判官當時批評他「注資咁多錢都唔支薪」,認為適合將他判監,但先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將於下周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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