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惡意攻擊提委會提名制度是「篩選」,企圖讓香港市民誤以為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機制是一個「壞安排」。其實,通過一定的提名機制把關而產生候選人,是世界通行的一種做法。如果將這種做法稱之為「篩選」的話,那麼,「篩選」也是一種國際通例。
事實上,「篩選」是許多西方政黨用來決定總統、總理或首相選舉候選人的一個過程。換句話說,篩選是為選出候選人的許可權而進行的預備性選舉。綜合起來,主要方式有:
1. 直接篩選:
指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前,黨的地方組織/部門篩選產生本黨總統候選人的方式。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是採用這種做法的典型代表。直接篩選又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關門篩選」,它要求選民必須首先進行政黨登記,表明自己的政治態度,選民只能領到本黨的預選選票,只能投本黨候選人的票。
二是「開門篩選」,它要求選民首先宣布自己的黨籍,然後就可以在任何一個政黨的預選中投票,但不得在一個以上政黨的預選中投票,其特點是一個政黨允許另一個黨的黨員選民在本黨預選中投票。
三是「開放篩選」,它規定選民毋須公布自己的黨籍或政黨傾向,可以在一個以上的政黨預選中同時投票。直接篩選產生的候選人,最後必須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
2.間接篩選:
指民眾通過選派黨員代表或選民代表在代表大會上預選公職候選人的方式,如內閣制國家的間接預選。做法為:黨員選舉代表,代表再選舉公職候選人,然後再由黨的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本黨公職候選人。
3.推選篩選:
指政黨公職候選人由特定主體經一定程序篩選產生。特定主體包括選區協會、地方黨部、議會黨團等,其組成和方式有點類似於香港的提名委員會。
4.密封篩選:
指各政黨在大選前要向每個選區提交一份候選人名單,名單中候選人人數與該選區議員人數大致相等,這份名單按規定是「密封的和固定的」,選民投的是政黨的票而不是候選人個人的票。只有少數國家採用這種選舉制度,如西班牙就採取這種選舉的辦法,政黨議員候選人由黨的高層決定。密封篩選的弊端在於,普通黨員在決定誰代表本黨參與競選的選擇上,沒有參與決定的權力。
5.投票表決篩選:
這種方式主要用於政黨領袖(也是成為執政黨之後的政府首腦)的篩選,即先通過投票篩選出黨的領袖候選人,然後再由全體會議以集體表決的方式最後決定。英國保守黨的領袖就是通過這種方式產生的。 ■文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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