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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動議檢討條例以加強打擊網上違法行為獲通過。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警方引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條例執法多次引起爭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條例的適用範圍。有議員憂慮條例被濫用作「以言入罪」,保安局回應指法庭已是最好的把關機關,現時毋須修例,且近年有關「不誠實使用電腦」案件急升,應加強執法。民建聯動議檢討條例以加強打擊網上違法行為獲通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適用範圍。據保安局提交文件指,本港自2002年至2014年,本地科技罪案逾6,700宗,激增近24倍;由2010年至去年的相關經濟損失,更由6,000萬元增至12億70萬元,增幅近19倍。警方認為引用有關條例,對打擊有關罪行及其他違法行為至為有效。
生活模式變 條例不合時宜
警方過往引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多次引起爭議,多名建制派議員指港人生活模式改變,網上罪行增加,現有條例已不合時宜,需要擴闊條例的涵蓋範圍。其中民建聯葛珮帆提出動議,要求檢討第一百六十一條,加強打擊網上違法行為,動議獲通過。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條例原意為保障電腦資料不被侵擾,但早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卻明言,甚麼法例入罪機會較高,警方就會取用該條法例檢控,認為條例被濫用作「以言入罪」。他更要求保安局將條例提交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諮詢及加入明確指引的動議,但被否決。
李家超:法庭是最好把關機關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認為,有關指控不正確,並稱法庭已是最好的把關機關。他續指,法庭從未批評警方使用有關條例,認為法庭都認同有關行為屬嚴重罪行,近年「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相關案件急升,應加強執法,並強調條例非針對言論,現時毋須在細節作任何改動。
此外,有議員關注記者遇襲案中,疑犯戴口罩浴帽認人不合理。保安局回覆議員查詢時就指,難以一概而論疑犯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強調警方必須確保被捕人在認人程序中,其權利獲得尊重,及整個程序須公平公正,獲得法庭接納,以有效將違法者繩之於法。至於「七警案」跟進方面,警方重申已向律政司提交調查報告,正徵詢獨立資深大律師意見,現階段不宜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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