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早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宣稱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在香港沒有法律約束力,並牴觸香港基本法,質疑特區政府基於「8.31」決定框架進行政改諮詢「犯下法律錯誤」,要求頒布政改諮詢無效。高等法院昨日撤銷其司法覆核申請,強調本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8.31」決定或2004年人大釋法,法院更不應在政改未通過前「踩過界」,以司法權干預立法權,認為申請言之過早。
法官區慶祥昨日頒下判詞,拒絕給予司法覆核許可。協助梁麗幗的律師文浩正指,他們會在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
人大決定外 所有方案不可行
梁麗幗早前宣稱,政改錯誤地基於在香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人大「8.31」決定下進行。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梁麗幗理據沒有合理可爭拗之處,也沒有勝訴機會,本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常委會,即使立法會通過違反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方案,人大常委會亦有最終決定權不通過,換言之,在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外,所有方案都不是切實可行的。
政府有附錄加入其他聲音
就梁麗幗質疑方案剝奪選民投票權等權利,例如提名委員會限制「入閘」、沒有「以上皆非」選項供選民表達不認同候選人的意見等,法官認為,方案是否有不公平限制,是政治及政策上的考慮,法庭不應「踩過界」,認為政府有以附錄形式在諮詢報告中加入其他聲音,包括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楊艾文等建議。
法官續指,特首普選方案本月即將在立法會表決,若獲超過三分二議員支持,「政改五步曲」才會進入下一個階段;相反,若方案被否決,便不會變成香港法例,法庭現階段應避免以司法程序干預立法程序,除非方案正式通過,法庭才可以探討問題。
法官又不同意一旦特首普選方案通過,政改便會在短時間內「長驅直進」完成「政改五步曲」,屆時無法挑戰,認為梁麗幗現階段申請司法覆核言之過早。
梁麗幗早前入稟挑戰行政長官梁振英及「政改三人組」,指根據2004年全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角色只限於確定有否需要更改特首選舉辦法,更改內容建議則屬港府事務,質疑人大「8.31」決定超越香港基本法憲制範圍,特區政府基於此框架進行諮詢屬非法,影響公眾表達意見,要求法庭裁定人大「8.31」決定框架在港沒有法律效力。
余若海:申請毫無意義
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指,梁麗幗逃避問題。余若海強調,本港法院沒有權力宣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無效,因此申請注定失敗及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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