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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驅蚊劑並無列明驅蚊成分濃度,部分成分如避蚊胺可能會引起出疹,嚴重更會導致抽搐。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夏日蚊子擾人,市民紛紛以蚊怕水傍身,惟現時蚊怕水不受規管形同「無王管」。消委會早前分析45款市面有售的驅蚊產品,部分未有列明所含驅蚊成分濃度,因應部分成分或引致對身體產生不良副作用,對兒童尤其危險,建議生產商提供詳細精確成分資料,當局亦應將驅蚊產品列入規管範圍。
消委會昨日公布,早前檢視45款市面有售的驅蚊產品,當中包括31款蚊怕水及14款驅蚊貼,發現部分蚊怕水沒有列明所含的驅蚊成分濃度,只有需要註冊的驅蚊貼產品有清楚列明。
避蚊胺濃度高釀副作用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昨日表示,現時蚊怕水中的驅蚊成分,主要包括避蚊胺(DEET)、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IR3535)、及香茅油等,各成分效果各異。他又指,部分驅蚊成分可能對身體產生不良反應,如含有避蚊胺的產品安全性備受質疑,雖然未有足夠數據證明用在兒童身上會有特別影響,但副作用如出疹及抽搐時有發生。
許敬文稱,市面上有發現某蚊怕水列明含19%濃度避蚊胺,適合小童使用,但據香港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建議,成人及兒童使用避蚊胺濃度,不應超過35%及10%。他指加拿大健康局指引亦建議,6個月以下嬰兒甚至不應使用含避蚊胺產品,並引述有藥劑師指,使用過量避蚊胺產品可能引致皮膚出紅疹、水泡及刺激皮膚或黏膜等。
冀政府完善驅蚊產品規管
不過,現時不直接施用在人體上的家居即用驅蚊產品如驅蚊貼,只受《除害劑條例》監管。直接施用在人體上的驅蚊劑包括蚊怕水,則不屬有關條例管轄範圍,亦不被視作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監管的藥劑產品,換言之即是不受任何條例規管。許敬文形容有關情況等同「無王管」,認為不論是否直接施用在人體身上,都應納入法例規管範圍,期望政府能對驅蚊產品實施較完整規管,生產商或代理商提供詳細精確成分資料,在技術上亦是可行。
另外,許敬文指市民經常誤會驅蚊產品的成分濃度愈高,驅蚊能力愈強,但其實只會影響有效時間。他舉例指,以廣泛使用的避蚊胺為例,如濃度少於10%,有效時間僅得1小時至2小時,若濃度達30%至35%,有效時間可延長至6小時。他續指,不少市民夏天會將防曬用品與蚊怕水同時使用,提醒應該「先搽防曬後噴蚊怕水」,否則會本末倒置,令防曬無法阻隔皮膚吸收陽光外,蚊怕水亦會被防曬遮蓋而無法揮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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