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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調解督導委員會昨日就是否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展開6個星期的公眾諮詢。
委員會昨日指,當不幸事故發生後,造成傷害一方可能有意就受傷害的一方所蒙受的損失及痛苦,向後者表達他的歉意。縱使前者真誠相信自己沒有做錯,但出於好心及善意,仍想向對方表達慰問或同情。然而,各方一般都不願意作出道歉,而律師通常也不願建議當事人道歉。原因是道歉的法律後果並不完全清晰,而且道歉可能會在相關的法律程序中被用作確定法律責任的依據。
道歉法例的主要目的是藉�蚍幘M道歉的法律後果,提倡和鼓勵道歉,以促使各方可以友善地和解爭議。
道歉法例並非新事物,已在其他多個司法管轄區制定,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和英國。
《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諮詢文件》已上載於網頁:www.doj.gov.hk/chi/public/apology.html。市民亦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摘要。意見書則可郵寄香港上環林士街二號林士街多層停車場大廈十樓或電郵mediation@doj.gov.hk予調解督導委員會。諮詢將於今年8月3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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