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批評,《僱傭條例》中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自1995年後便再沒有調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稱,當局會按社會轉變及經濟步伐,不時檢討勞工法例;而根據統計處數字,去年全港僱員每月收入中位數為1.3萬元,而現時《僱傭條例》用以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月薪上限為2.25萬元,仍高於大部分僱員的月薪水平,相信可以涵蓋大多數僱員。
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則關注,政府何時取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對沖;來自勞工界的工聯會議員鄧家彪亦批評,對沖機制對僱員不公道;但張建宗回應時指議題複雜,政府仍在聆聽各方意見作全盤考慮。
此外,由8月1日起罹患末期疾病的病人只要獲得醫生證明壽命會少於12個月,即使未滿65歲都可提前領取強積金。但鄧家彪指出,很多醫生,特別是政府醫生都不願意開出有關證明;他要求當局澄清,如病人在提走強積金後治好疾病,亦不會受到刑責。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稱,積金局會在下月起加強宣傳,又會向醫療界、保險界、強積金代理人及病人組織派發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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