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傅龍金 福州報道)福建省政府8日召開的《福建定價目錄》發佈會透露,國家發改委近日批准福建可以對自貿試驗區實行特殊的價格政策,在定價目錄範圍內行使價格管理權。目前,在中國4大自貿區中,福建自貿試驗區獨享此項政策。
福建省物價局新聞發言人潘國洪當日解讀,福建下放價格管理權限,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定價目錄範圍內的價格管理權限授權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具體管理部門行使。」據他介紹,福建自貿試驗區在《福建定價目錄》範圍內可自行定價,理論上擁有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一樣的管理權限,由原來的委託管理變成授權管理。
令人關注的是,此次福建省公佈的定價目錄,顯示「簡政放權」指向,大量「縮水」政府定價範圍。福建公佈的2015版定價目錄,僅保留12個大項、42個子項,保留的項目包括管道燃氣、供排水、電力、景區門票及景區內配套的交通運輸服務、重要專業服務項目等,與2010年公佈的定價目錄相比,大項少32項,子項少73項。
今次發佈的定價目錄顯示,福建取消了重要商品領域相關定價項目,如藥品零售價格、兩鹼外工業用鹽供應價格、民爆器材銷售價格及流通費用標準等。此外,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加快服務業發展,福建還取消公用(公益)事業相關領域以及重要專業服務領域的相關政府定價項目,如電信資費、郵政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舞蹈藝術考級收費以及氣象服務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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