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網報道,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黨組日前發佈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通知,嚴禁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反規定自定薪酬、獎勵、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等。
通知要求,高校所屬企業領導人員違反相關行為規範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和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除適用前款規定外,視情節輕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分。對於其中的共產黨員,視情節輕重,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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