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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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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守法屬常識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頒布《國家安全法》,反對派宣稱會影響某些港人往返內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指出,人大常委會表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以外,不在特區實施。本屆特區政府未有計劃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沒有需要就《國家安全法》的範圍及個別條款等作研究或評估。他強調,《國家安全法》未有定立新的刑事罪行和罰則,港人身處外地要遵守當地法律,這是普通不過的常識標準。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在立法會提出質詢聲言,《國家安全法》涉及的國家安全違法行為,超越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的行為範圍,要求政府重新界定「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安全法》的定義含糊,特區政府是否完全排除港人會被中央拘捕?」

維護國安 港澳有責

黎棟國回覆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特區實施,香港及澳門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對兩個特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

黎棟國強調,由於《國家安全法》不在香港特區實施,本屆特區政府也未有計劃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特區政府也沒有需要就《國家安全法》的範圍、「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安全法》個別條款等作研究或評估,「《國家安全法》重申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符合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也符合特區的實際情況。」

守當地法律四海皆準

黎棟國又反駁指,港人身處外地需遵守當地法律,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國家安全法》並無定立新的刑事罪行及懲罰準則,離開香港當然要遵守當地法律,這是舉世公認的常識標準。只要大家手持這一把尺,就自然明白應該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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