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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旅客更形容,仿似上了「賊船」,被「賣豬仔」。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認同船長要以安全考慮為依歸,又希望保險公司日後推出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更改路線,惟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認為難以實行,賠償應由船公司負責。曾參加郵輪團並發生不愉快事件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則認為,現時海關的《商品說明條例》未有保障郵輪旅客,必須完善。
姚思榮認為,今次事件源於有超強颱風吹向日本,如按照原定航道絕對有風險,作為船長應該要改變航道,「否則出事問題更大」。
他表示,明白旅客對安排感不滿,賠償金額亦不易解決,故船公司必須作出清楚解釋,讓客人理解要以安全角度看待事件。他希望保險公司日後推出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更改路線,「但相信保費都不會便宜」,希望由旅遊界、船公司與保險公司共同商量出相宜的保額與賠償金額。
陳健波則指出,現有市面上的旅遊意外保險,只保障交通、醫療及行李事故,未有包括更改路線。
他解釋,更改路線的金錢損失難以量化,甚至只屬心靈損失,賠償應由船公司負責。
蔣麗芸冀盡快保障郵輪客
曾參加郵輪團並發生不愉快事件的蔣麗芸認為,本港現有法例對郵輪旅客的保障不足,以今次事件為例,最終目的地決定權在於船長,「旅客只可以去,不去的話,什麼都無得退。」
她指出,現時海關的《商品說明條例》未有保障郵輪旅客,「既然政府希望打造本港成為郵輪中心,海關與旅遊業議會必須商量出更完善的制度保障郵輪旅客。」她認為,現時未有需要於立法會提出相關動議關注事件,反而她已相約海關與旅議會開會討論完善《條例》的方案。
她又認為,旅發局必須盡快訂立郵輪守則,政府亦應加快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的速度。她又說,旅行社作為代理商,必須將所有潛在風險清楚告知旅客,「否則旅客簽完一張印上密密麻麻條款的文件後,都不知道自己有什麼保障」,並且需介紹旅客購買保障相關風險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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