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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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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女踢督察 罪成感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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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在大埔墟火車站外就設立「辱警罪」收集簽名時被「熱血公民」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滋擾,情況混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由李偲嫣任召集人的「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今年2月於大埔墟火車站外擺設街站,爭取市民支持訂立「辱警罪」;而「熱血公民」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到場抗議,其間雙方爆發衝突,事後「本土民主前線」女成員陳丹麗被控襲警並罪成,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感化報告指陳不能清晰分辨對錯,即使腳踢警員力度不大,但襲警是嚴重罪行;裁判官張志偉又訓示被告,以暴力對待任何人都是錯。

23歲女被告陳丹麗涉於2月1日發生衝突時與警員拉扯,並轉身腳踢姓曾高級督察腹部,陳當日並未有被拘捕。辯方曾稱事發時情況混亂,陳即使有碰及警察亦屬意外。

無關猛烈與否 襲警即重罪

裁判官張志偉昨日在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判刑時又指即使被告襲擊的程度並不猛烈,但襲警屬嚴重罪行,而且任何用暴力對待他人的行為均是錯。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昨日於庭外稱,陳丹麗當日疑遭另一名男警員以腳夾住並壓於地上。她在數日後即2月6日,前往警署報警稱受警員非禮,卻反被控襲警而遭拘捕。

官信聽不到警告 聽障生脫罪

另外,被控於本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襲警的聽障學生馮子浩,昨日則在屯門裁判法院獲判脫罪。裁判官水佳麗稱馮子浩為單純可信的學生,相信馮沒有襲擊警員李宏達的意圖;又指被告右耳有中度聽障、左耳屬輕度聽障,平時上學要戴耳機,沒理由不相信沒佩戴助聽器的馮子浩聽不到李的警告。雖然不排除馮有推門撞到李,但相信馮並非故意。水官又指當時場面混亂,李宏達受壓力而可能對碰撞有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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