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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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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遭房委會「逼遷」 退休懲教員申覆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名現住紀律部隊宿舍的退休懲教員,不滿房委會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間以「申請人已退休」為由,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其後懲教署要求他們搬離宿舍及須繳付市值租金。他們認為兩部門決定違反基本法的公務員福利承諾,也沒有作適當酌情考慮,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回上述決定。

申公屋被取消 稱不符資格

申請人分別為退休一級懲教助理查培分、陳禮強、莫錦培、文禮波及周俊鈞文(均為譯音),5人分別任職懲教署28年至33年,並相繼於2011年及2012年退休,與妻兒分別居於鴨�c洲、荔枝角、牛池灣及屯門的公務員宿舍。

於1981年加入懲教署的查在入稟狀透露,自2010年起四度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但一直未獲分配,至今年1月得知申請已被取消,及不再符合資格。署方其後要求他一家於3月前遷出宿舍,及須於1月至3月繳交市值租金。

餘下4名申請人,於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間,均被房委會以同樣原因拒絕受理申請,其後被懲教署要求遷出宿舍。他們曾去信署方要求延遲遷出,部分人曾向立法會議員求助。其中一人透露市值月租為25,800多元。

申請人認為他們在居所問題未解決前便被要求搬出宿舍,兩部門在更改關於配額公屋及遷出宿舍的政策前,從沒作出任何告示,亦沒有作出適當的酌情考慮,做法違反他們的合理期望、及基本法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

申請人現要求法庭撤回有關決定、禁止署方於本案結束前對他們逼遷或要求繳付市值租金。雖然5人各自入稟,但由於情況相似,要求法庭一併處理5宗案件。

今次是繼今年6月有6名退休消防員或救護員申請司法覆核後,再有公務員因不獲派公務員公屋及被要求搬離宿舍而興訟。

懲教署發言人指署方根據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則處理職員宿舍事宜,並會於規則範圍內向有需要的同事盡量提供協助。房署發言人指,有關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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