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人民銀行上周五晚公佈的一條《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市場人士誤讀其中條款,解成網購單日限額5,000元(人民幣,下同)。周末央行作出回應,解釋了網購單日限額5,000元係誤讀。
為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央行公開發佈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驗證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對此,部分市場人士認為,上述規定是限制了支付寶類網絡支付每日限額5,000元,而微信類網絡支付只有每日1,000元。
周末央行相關負責人予以澄清,表示該規定僅規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而將支付賬戶餘額轉賬至本人同名銀行賬戶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額管理,因此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不受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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