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2015年8月1日起,「罹患末期疾病」新增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之一,詳情如何?
答: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如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下統稱「醫生」)認為計劃成員因為患病,而令計劃成員的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醫生便可為成員簽發醫學證明書,方便成員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罹患末期疾病」並沒有指定的疾病清單。
有關安排亦適用於在2000年12月1日強積金制度實施後,才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之計劃成員,他們亦可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其職業退休計劃內的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
向受託人提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所提交的醫學證明書,其簽發日與申請日不可相距逾12個月,否則醫學證明書將不獲接受。
問:申請手續為何?
答: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只需三個步驟,分別是:
(1)填寫申請表格;
(2)請醫生填寫醫學證明書的表格;及
(3)直接向受託人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醫學證明書的表格及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如成員在不同強積金計劃持有賬戶,須分別向每個計劃的受託人提出申請。成員的賬戶內如有自願性供款,該部分的提取安排須按有關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成員請先聯絡所屬受託人,了解申請詳情及索取所需文件。■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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