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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昨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人民法院可依據犯罪情節等,對重大特大貪污受賄犯罪分子採取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據中新社報道,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前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會議審議,並在網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據了解,在此過程中,有的常委委員以及有關部門建議,對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終身監禁。
罪刑相應 寬嚴相濟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昨日就草案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認為,對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其中本應當判處死刑的,根據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法減刑為無期徒刑後,採取終身監禁的措施。
這有利於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實踐中出現這類罪犯通過減刑等途徑服刑期過短的情形,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據此,草案在刑法第383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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