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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何敏聰被裁定襲警罪成候懲。 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36歲無業漢於去年10月非法「佔中」期間,不理警方清場勸諭,拒絕離開添馬公園,又曾敞開上衣露出胸膛大叫「射我魽v,並用雙手推警長胸口,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表示,確信案中警長當時正執行職務及相信他的口供,認為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等候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36歲被告何敏聰被控襲警罪,案情指去年10月15日非法「佔中」期間,警方於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進行清場,被告疑沒有理會警方清場的勸告離開添馬公園,並扯開襯衫,露出胸膛大叫「射我魽v,更涉嫌雙手推警長葉俊邦胸口。
官指遇襲警長是誠實可靠證人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出,即使呈堂的兩段錄影片段看不到案發經過,看不到如遇襲警長葉俊邦所指被告何敏聰有不斷說粗口及伸手推葉,但相信警長當時正在附近執行職務,又認為葉正直可信,且盤問下作供毫無迴避,認為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辯方求情指,何大學機械工程系畢業,現時無業,獨居,又指本案屬較輕微的襲警類別,遇襲警員沒受傷,希望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朱仲強則指,襲警是嚴重案件,上訴庭指可判處監禁,故須索閱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1日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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