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梁潮炳認呃房津及貸款,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政府物流服務署車輛管理總監梁潮炳去年參與升職面試時,「自爆」多年前因未能在限期內申請首期貸款及房屋津貼,所以遞交假租金單據,成功騙去房津及貸款逾420萬元。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違反政府對其的信任,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他服務政府20年,而且是自揭罪行並已償還所有騙款,因此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
56歲被告梁潮炳昨日透過資深大狀郭兆銘求情時表示,已償還9年來騙得的房屋津貼、貸款連利息逾700萬元,並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梁的妻子、任職人事顧問的羅碧嫻(57歲)原與丈夫同被控一項欺詐罪,而梁潮炳早前認罪後,羅獲控方撤銷控罪不予起訴,她昨日現身庭上支持丈夫。
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本案涉案金額龐大,被告嚴重違反政府對其的信任,所以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被告服務政府20年,一直在崗位上表現超卓,有一定貢獻,並已清還騙款連利息合共700多萬元,念及被告向上司及庫務署自首,加上本案已令其事業毀於一旦,對他及其家人已造成沉重打擊,因此認為本案特殊,予以緩刑。
偕妻呈假租金單據共騙400萬
案情指,梁與未婚妻子於1991年買入麗港城一單位,1992年12月梁申請房津時,報稱租住當時未婚妻子名下觀塘麗港城一單位,租約至1994年11月7日完結,開始領得津貼。不過,梁於1994年4月已遷出及出售麗港城單位,並早在一個月前已購入元朗加州花園一單位,計劃申請居所資助。及至1994年10月,庫務署要求梁呈交一份自行核證的租金收據,以證明他仍居於麗港城,於是梁呈上一份由他倆夫婦簽署的租金假收據,訛稱租至11月。梁騙得房屋津貼及申請首期貸款,合共逾400萬元。
56歲的梁潮炳於1992年10月加入政府車輛管理處任職事務經理,屬於政府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津貼及首期貸款合資格申請人。其後,車輛管理處與另外兩個部門合併,成為現時物流服務署,梁亦晉升為物流署車輛管理總監。他在去年5月被廉署拘捕後一直停職。
政府物流服務署負責為香港特區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供物流支援服務,包括採購和物料供應、運輸和車輛管理以及印刷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