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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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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鉅源8上訴理據 律政司促剔6項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擔任「中間人」的新地老臣子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早前被裁定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分別被判入獄6年及5年。陳昨就8項上訴理據申請上訴許可,但律政司則指其中6項均沒有成功希望,要求剔除有關理據以節省上訴時間。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將於周內頒下書面裁決。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日庭上指,律政司同意陳提出的其中兩項論據存有法律爭議,應交由上訴庭處理及詮釋,即包括「許仕仁沒有實質的行動與陳鉅源串謀」,「認為所謂的行賄,亦要許作出實際配合,即收錢後許有作出或不作出特定的行為。」

代表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提出的餘下6項上訴理據,分別為「案件無足夠表面證據證明陳鉅源是知情及參與行賄」、「既然郭炳江郭炳聯均獲判第七項罪名不成立,陪審團卻裁定陳罪成,是不一致不合邏輯的裁決」、「陪審團每天考慮裁決時間太長或令他們疲勞或受壓力,致裁決不穩妥」等。

Perry認為,該6項論點毫無勝算機會,甚至是無爭拗餘地,根本毋須交予上訴庭去處理,要求在現階段剔除有關理據,又指陪審員在考慮各被告是否就每罪的裁決時應獨立思考,而代表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狀Ian Winter指原審結案陳辭都要求各陪審員分開考慮各被告面對的每項控罪,但陳現時卻以此作出不合理不合邏輯裁決的上訴理據,實不能確立。 

關雄生兩理據 一項遭反對

關雄生則透過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提出兩項上訴理據,首項與陳鉅源提出的「許仕仁收錢後須作出實際配合的行為」類似,故控方並不反對交上訴庭考慮。

但控方卻反對第二項「原審法官錯誤接納關雄生一份手寫文件成為呈堂證供」。Perry指,關聲稱該手寫文件用作諮詢法律意見之用,故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約束。控方認為原審法官是聽過關就該份文件製作背景作供後,裁定專業保密權之說不成立,純粹是法官就有關事實的裁決,並無任何法律上爭議須由上訴庭裁斷,故反對該項上訴理據。

Perry續反駁指,該手寫文件若是客戶和律師之間的專業保密特權,為何關雄生律師沒有存檔,甚至廉署在關寓所檢獲該手寫文件兩年來都從沒有提出《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申請,直至案件開審時才以保密特權作擋箭牌。

郭基煇:父畀心機做神學功課

新地執董郭基煇昨日到庭旁聽,並向犯人欄內的老臣子陳鉅源揮手打招呼。對於父親郭炳江獲控方不反對其上訴理據而毋須出庭,毋須取得上訴許可而可以直接上訴,郭基煇只笑說:「父親現在修讀神學,都要畀心機做功課謘I」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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