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榕蓉 福州報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佈,在內地首推廣跨設區市立案制度。今後,對屬於省內異地法院管轄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就近選擇具備跨域立案服務條件的中級、基層法院或人民法庭進行跨域立案。
據了解,福建山海差距大、異地訴訟糾紛多,許多人打官司時,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住所地和異地法院之間。為破解此難點,福建高院首創打破省內行政區劃限制,對屬於省內異地各中級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商事、行政和申請執行案件,實行跨域立案服務。
目前,福建高院已要求省內各中、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均應在訴訟服務中心或其他立案場所開設專門的跨域立案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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