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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辦公罪成的速遞員文志偉被判一年感化。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2歲速遞員被控去年10月15日非法「佔領」行動期間,爬上中環龍和道添馬公園變電站,拒絕依從警方指示,並踱步6分鐘才返回地面,且撥開警員雙手,更在被捕時反抗。速遞員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2個月。
無律師代表、自行抗辯的被告文志偉求情指,案發時未有任何定罪記錄,重犯機會低。文早前指自己是童軍領袖及紅十字會成年團成員,強調自己無做過阻差辦公的事,所以無悔意,更稱「如果我真係玩,就唔會阻咁少時間」。被告早前在觀塘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判18個月感化,與此案感化令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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