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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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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案時序


2010年3月11日:廉署展開「威遠行動」,拘捕時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其助手叢培崑、時任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拓展主管陳永孫等5人。

2010年3月18日:陳志雲被捕後首現身記者會指生活如常,並說「試問有誰的生活沒有變化,如果你面對莫名其妙的變化,不要驚......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2010年9月16日:廉署正式落案起訴陳志雲、叢培崑及陳永孫,懷疑3人就電視台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等共8罪,其餘人等獲釋。

2011年8月至9月: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其間時任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提供書面供詞,另無綫電視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等高層任控方證人作供。最後,法官潘兆童判處3名被告無罪當庭獲釋。但律政司不服,就當中陳志雲透過助手叢培崑收取11.2 萬元,作為到商場演出《志雲飯局》的報酬一事提出上訴。

2012年4月:律政司正式以案件呈述方式(Case stated)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並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

2012年11月21日:上訴庭開庭審訊,控方要求上訴庭就陳、叢的案件作出判罪及判刑,但陳的律師援引案例,指上訴庭無權作出這樣的判決,控方遂轉而要求將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2013年3月7日: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法官裁定陳志雲於案中有合理辯解收錢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維持無罪判決,指陳唯一做錯只是未有嚴格執行僱傭合約條文,同時批評控方處理本案手法不理想。律政司即日表示會上訴。

2014年8月25日:律師司申請就原審裁決中關於「合理辯解」的裁斷,以「案件呈述」的形式再交上訴庭,由於律政司不滿原審法官撰寫的呈述理據,要求上訴庭批准修改有關理據,獲上訴庭批准。

2015年9月8日至9日:律政司第二度上訴開庭,3名法官押後頒書面裁決和就控方有關訟費的申請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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