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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覂K工人胡家俊早前曾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庭外聲言緩刑都嫌過重 官促反省勿諉過社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參與旺角「鳩嗚」活動時掟汽水罐、被判擾亂公眾秩序罪成的覂K工人,於今年3月8日保釋期間,參與「光復屯門」的「反水貨客」活動,為聲稱遇襲的女示威者出頭,起飛腳踢向一名領取傷殘津貼的男子腰部。工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監一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水佳麗狠批他一腳踢向事主腰部,「唔俾你踢到傷殘都係好彩。」水官警告他必須深切反省,否則法庭不會「客氣」。被告庭外聲稱判刑過重,將考慮上訴。
25歲被告胡家俊為覂K工人,於今年3月8日參與所謂「反水貨客」的「光復屯門」行動。他稱,自己當時「聽到」有女子稱遭一名男子襲擊,就不由分說地起腳從後踢該男子的腰,結果令領取傷殘津貼的對方趴跌地上,頸、腰及臉部受傷。
小時打師生 大個又傷人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父親過世後擔當家中經濟支柱,強調本案是單一事件,已汲取教訓,又聲言當時社會氣氛撕裂,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不過,裁判官水佳麗質疑,被告在學時操行不及格,有10多次打同學、老師記錄,明顯過往有暴力行為,蚥G方不應諉過於社會。
水官又質問胡:「你醒未呀?係咪要媽媽成日陪你跑法庭?」她又狠批他一腳踢向男子腰部,「唔係俾你踢到傷殘都係好彩。」
官:個個似你 港會好亂
早前,水官在被告認罪時,已批評被告好勇鬥狠,需要學會收斂,又強調「個個好似你咁,未搞清件事就『抱打不平』,香港就會好亂」。
被告早前已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水官指服務令等同坐監,再判服務令於理不合,「唔應該經常拿來做代替品。」認為被告理應入獄,否則會繼續闖禍。但考慮感化報告正面,且他表現良好,遂給予最後一次機會,警告他深切反省,否則法庭不會「客氣」。
胡於今年 1月在旺角參與「鳩嗚團」期間,涉叫囂煽動其他人推撞,又涉向「撐政府」團體人士掟膠樽。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須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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