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一場區議會選舉令不少政客醜態畢露。公民黨東區丹拿選區候選人鄭達鴻,一直將自己打扮成「公義化身」,但他近日被揭發公然霸佔對手的指定競選活動地點,更惡人先告狀地稱對手抹黑他。有網民上載一封相關選舉主任的投訴信,揭發鄭達鴻佔用他人競選範圍阻礙宣傳,因違反區議會選舉指引並被警告,證據確鑿,無可抵賴。
有網民近日在YouTube上了一段題為《爭位風雲之北角:自由黨VS公民黨》的短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g3WWG000TQ&feature=youtu.be),顯示鄭達鴻的助選團成員,涉嫌霸佔該區另一名候選人、自由黨的曾卓兒獲地政總署批准的競選宣傳位置,曾卓兒的義工只得報警求助。有網民「Sherman Tam」留言說,「我住付(附)近,呢個位的確日日都係自由黨用開。(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都薛U選企魖滮憿I公民黨收皮啦!」
地署批示 揭鄭「惡人先告狀」
曾卓兒在其宣傳品中,則詳列了地政總署的相關規定及批示,證明鄭達鴻「踩過界」,又批評鄭達鴻竟公開宣稱有關位置可供兩名候選人同時宣傳,更借此機會抹黑她,是在「惡人先告狀」。她要求作為「大狀黨」的公民黨,何此會對自己的候選人有此涉嫌違規的行為不吭一聲。
有網民則在社交網站上載一封由丹拿選區選舉主任向曾卓兒發出的覆函。信中指出,選舉主任收到曾的投訴,指鄭在上月29日的上午7時至9時45分,在其獲分配的競選活動地點中宣傳,及阻礙她宣傳。
在調查後,選舉主任認為鄭違反《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第五部分「在政府土地上的公眾地方暫時佔用土地舉辦競選活動的申請」的第7.43及第7.22段,更可能已觸犯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二章的《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百零四A條。
信中表明,鄭達鴻已違規,「選舉主任已經向鄭達鴻先生發出臨時警告,警告有關人士在任何情況下必須遵守選舉規例和指引。如有關人士再次違反選舉規例和指引,選舉管理委員會可能對有關人士採取進一步行動。」
上載該信的網民批評,鄭達鴻日前曾阻撓對手宣傳及向居民派單張,聲稱對手?黑他,故「逼使對方登了一封選舉主任信件澄清,證實鄭達鴻在選舉宣傳期間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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