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新規,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實行相對統一管理,放寬產品之間額度調劑。此次頒佈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管理的新指引顯示,QFII額度分為開放式基金額度、其他產品或資金額度兩類,QFII機構可根據業務需要,向外管局提出這兩類額度的申請。開放式基金額度可在多隻開放式基金產品之間共享。開放式基金額度與其他產品或資金額度相互調劑的,QFII機構應通過託管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QFII投資額度調劑備案表》,經外匯局確認同意後可調劑使用額度。
在投資本金匯入匯出方面,若QFII機構需延期匯入投資本金的,應在本金匯入期滿前10個工作日,通過託管行向外匯局提交相應表格,經外匯局確認同意後可延期一次、最長6個月。QFII其他產品或資金需匯出本金的,應通過託管行向外匯局提交申請,經外匯局確認同意後,由託管行審核辦理匯出。
已取得QFII額度的機構,在發佈後一個月內,對已取得的投資額度進行梳理,按照開放式基金額度、其他產品或資金額度分類,填寫相關表格向外管局備案。
截至11月底,已有277家QFII合計獲批790.99億美元的投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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