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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資料圖片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暫住證制度已經施行30年。
1984年,深圳開始在全國率先推行暫住證制度。最早的暫住證是多頁手寫的證件形式,其後又改成IC卡形式,成千上萬人的身份和權利被設定在這張小小的證件上。暫住證如果過期則必須要續期,需在有效期滿前10天之內,到派出所或者暫住人口登記站點辦理換證手續。
暫住證一人一證,暫住證綁定的權益包括:(一)按規定申請子女就近接受9年義務教育;(二)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職業資格考試、登記;(三)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的鑒定;(四)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和衛生防疫服務;(五)參加市勞動模範、文明市民等光榮稱號的評選;(六)向有關部門申報科技成果並獲認定、獎勵及資助;(七)按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辦理機動車入戶手續。
■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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