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冒充省紀委寄發敲詐信,冒充省紀委推銷書刊,冒充省紀委暗訪組長......廣東省紀委日前通過微信公號「南粵清風」介紹了不法分子以省紀委名義實施詐騙的案例,有不法分子甚至膽大包天,冒充紀委幹部將人帶走。
據《廣州日報》報道,在微信公號裡曝光的詐騙案例中,有幾名不法分子在陽江冒充市紀委幹部,公開將一所中學校長帶走「雙規」(在規定時間、地點交代問題),藉以詐騙錢財。深圳一名不法分子,冒充紀委幹部,以能夠為他人辦戶口、安排工作為名,騙取多人錢財4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冒充省紀委暗訪組長
另一宗案例稱,不法分子潘某通過個人微信發送信息,稱其已經受省紀委委託擔任省紀委和廣東廣播電視台暗訪組長,並以能夠幫助被請托人宣傳曝光高速公路建設中的問題為由,收取潮州市某村民楊某好處費共計6萬元。
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搜集廣東省相關地區政府部門領導的信息,雕刻假公章,製作假公文,冒充省紀委監察廳人員,寄送勒索信件給有關領導。
江門台山、韶關翁源、茂名信宜等地紀檢監察機關都收到一份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名義,要求徵訂業務書籍的傳真。
此外,還有假借可「幫忙」黨員領導幹部在中央機關部門的報刊雜誌上發稿,以此索要「審稿費」及「贊助費」;以檢查指導工作之名騙吃騙喝;利用群眾對紀委幹部的信任騙財騙色等招數。
廣東省紀委表示,以省紀委查案工作為例,執行調查任務前,調查人員會持紀檢監察機關開具的有效證明通知被調查單位、被調查人員所在地或所在單位黨組織,進行必要的溝通協調。調查人員執行調查任務,會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配合。如屬首次,一般要由本地、本部門黨組織與該單位負責人或人員進行聯繫,或者派人同行協調。對被調查人採取組織措施後,紀檢監察機關會以正式方式通知其單位和家屬。
紀委:暗訪不收任何費用
省紀委表示,省紀委作風暗訪是一項嚴肅的執紀監督活動,暗訪組成員(包括受委託的媒體暗訪人員)受省紀委直接領導,持省紀委暗訪證開展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暗訪工作紀律。一般不公開暗訪身份、暗訪目的,也不得收取任何暗訪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