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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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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改傳統 免妻隨夫姓


法院明裁決 學者憂損社會穩定

日本社會高度現代化,但仍保留不少傳統以至於過時的觀念,當地《民法》至今依然規定,夫婦結婚後必須使用同一姓氏,更禁止女性離婚後半年內再婚。當地5名女性早前聯合提出訴訟,指相關條例違反憲法,日本最高法院明日將開庭,裁定是否需要修改或廢除條例,以容許「夫婦別姓」(夫婦使用不同姓氏)。

現行《民法》中針對婚姻的條文,早在明治時代的1896年制訂。嚴格而言,條例只是列明夫婦必須同姓,沒指定是妻子隨夫姓抑或丈夫隨妻姓,但現時96%夫婦均是妻從夫姓。此外,當局為保兒童父親身份清晰,規定女性若於離婚後短時間內誕下嬰兒,必須於嬰兒父親一欄填上前夫名字,然而現今脫氧核糖核酸(DNA)鑑定技術發達,條例逐漸顯得不合時宜。

女原告:感不受尊重

原告之一小國香織表示,姓氏是人生一部分,女性婚後失去姓氏,令她們感覺不受尊重,不少職業女性甚至會在工作時使用原名,婚後姓名僅作戶籍登記等正式用途。現行法律變相令不願改名的人無法結婚,部分人更因而拒絕註冊,僅以「事實婚」形式長期同居,較難獲得法律保障。

日本社會1990年代開始討論改革《民法》,法制審議會1996年更曾表示,未來可在戶籍上記載所有家庭成員的姓氏,容許夫婦別姓。然而,當時執政自民黨表明憂慮修例將「令家庭價值觀崩潰」,當局最終未有向國會提出修正案,修例不了了之。

雖然今次訴訟在日本引起廣泛討論,但不少較年長的日本人和學者,卻堅持夫婦同姓是維護家庭價值觀的關鍵。平成國際大學名譽教授高乘正臣表示,姓名有助維繫家庭,若容許夫婦姓氏不同,恐損害社會穩定。日本大學法學部憲法學教授百地章指,夫婦姓氏有別將引伸出「親子別姓」,但若兒童可自選姓氏,將引致親子關係薄弱,危害日本社會對祖先的敬奉觀念。59歲主婦酒井恭子婚後跟隨夫姓,她認為婚後改名實屬自然,有助加強家庭成員的一體感。

逾半日人贊成修改制度

《朝日新聞》及《每日新聞》民調均顯示,贊成夫婦有權選擇婚後姓氏的受訪者約佔51%至52%,較反對者高約15個百分點,差距在年輕人階層更明顯。不過即使贊成改變制度,73%受訪者坦言傾向選擇同姓,只表示尊重他人的選擇權。日本內閣府2012年調查指,67.1%受訪者認為假如夫婦姓氏不同,可能對小孩有不良影響。 ■日本《每日新聞》/ 日本《產經新聞》/路透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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