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法例下,日本人婚後不可能雙雙保留原本姓氏,不欲改名的人只能放棄婚姻名義,自行同居了事,有丈夫結婚25年後,毅然決定與妻子「假離婚」,讓對方恢復使用本名。
來自北海道的54歲男子柳田章1988年與青梅竹馬的女友結婚,二人婚後沒經太多考慮,便讓妻子跟從夫姓。但女方12年前當選地方議會議員後,卻發現國民健康保險等證明文件姓氏出現問題,促成柳田反思不應由女方承擔「夫婦同姓」的弊處。夫婦二人討論後,認為婚姻制度有問題,決定在結婚25年後簽紙離婚,但二人依然相愛,與子女關係亦保持良好。
埼玉縣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59歲男子則是較少數個案,他30年前結婚時,由於女方是家中獨女,所以入贅跟妻姓。他自此飽受親友取笑,公司也感到奇怪,令他非常難過。他促請男性將心比己,考慮更改姓氏後的不便及困難,支持「夫婦別姓」。 ■日本《朝日新聞》/ 《西日本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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