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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通3機構遭證監罰3000萬。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JPMBHK)、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JPMSAP)及J.P. Morgan Securities (Far East) Limited(JPMSFE)因違反多項監管規定及/或犯有內部監控缺失,在賣空活動、利便客戶和自營交易業務及黑池交易服務營運,未有實施足夠的系統和監控措施,遭證監會譴責及分別罰款1,500萬元、1,200萬元及300萬元。
在2010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間,JPMBHK及JPMSAP在釐定其於某隻證券的持倉為淨額好倉或淨額淡倉時,錯誤地將其自營交易部門就兩間境外聯屬公司所控制的庫存持倉合併計算。結果,兩間公司錯誤地將超過41,000宗無擔保賣空交易當作好倉出售交易般進行。
34%發出賣空指示時無文件保證
此外,在JPMBHK及/或JPMSAP於2012年5月就其自營交易發出的賣空指示當中,有34%在發出賣空指示時並未具有確認有關出售交易已獲得擔保的適當「文件保證」,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
證監會的檢討發現,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JPMSFE及JPMSAP並無設立足夠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以防止該等公司在未獲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執行利便客戶交易。
證監會亦發現,在2012年1月至12月期間,JP Morgan在其網絡分享磁盤及/或買賣指示管理系統中,向七名利便交易員及14名自營交易員授予不正確的取覽權,以致該等利便交易員及自營交易員能夠超越其被界定的取覽權,瀏覽客戶買賣指示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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