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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全國「兩會」召開前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新華社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指出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並明確政黨協商七大內容。中共中央統戰部負責人近日就該文件表示,政黨協商位居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七種形式之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記者 馬曉芳 綜合報道
這個《意見》指出,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於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參與協商國家領導人建議人選
《意見》指出,政黨協商主要圍繞七個方面進行: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有關重要文件;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建議人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等重要問題;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其他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
政黨協商形式分三種
《意見》說,協商形式主要包括會議、約談、書面三種。會議協商分為專題、人事、調研及其他協商座談會,均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主持召開。
專題協商會最多,一般每年4至5次,就重要方針政策、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而人事協商座談會,則是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醞釀階段進行協商。調研協商座談會,一般每年2次,主要就民主黨派中央的重點考察調研成果及建議進行協商,同時邀請有關部門參加。
在書面協商方面,《意見》指出,民主黨派中央可以調研報告、建議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見和建議。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可以個人名義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接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協商會前10天告知民主黨派中央
《意見》對會議協商程序做了詳細說明。每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共中央統戰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全年會議協商計劃,確定議題、時間、參加範圍等,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後,通報民主黨派中央,一般會前10天告知。有關部門一般提前5天提供文件稿,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集中閱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作解讀說明;民主黨派中央集體研究準備意見建議。
支持黨派開展經常性調研
《意見》指出,中共中央統戰部每年召開選題介紹會,協助民主黨派中央確定調研題目,協調有關部門參與調研,做好組織保障工作。支持民主黨派中央結合自身特色開展經常性考察調研。
需辦理的協商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共中央統戰部交付有關部門,辦理情況一般在3個月內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報告,並抄送中共中央統戰部,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反饋民主黨派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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