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雖暫時「甩身」,但在聆訊中,他被揭發涉嫌偽造文件,屬嚴重罪行。委員會聆訊揭發,梁國雄在8月11日社民連的行政委員會上,要求該黨發出證明書,證明他是代社民連收取黎智英50萬元捐款,但該證明書的日期卻是8月6日。梁國雄在被追問時,就以這是「政治組織的內部運作」為由,拒絕回應。
在聆訊中,身為委員會主席的葉國謙,問到由長毛自己提交、由社民連的財政徐子晉代該黨行政委員會簽署,確認他代表社民連收取了黎智英50萬元捐款的證明書。他指出,該份證明書是在「2014年8月6日」發出的,但事實上,長毛是在數天後,即8月11日在行政委員會上要求發出證明書,「為甚麼證明書會在8月6日發出?」
證明書發出日期可疑
梁國雄最初詐傻扮懵,稱:「我記不起。我不記得有關事宜,已過去了一整年。」不過,葉國謙即詰問道:「你記不起,但我想向你提供的是,你們(社民連)向我們提供的資料顯示,是在你們行政委員會2014年8月11日的會議上決定發出,不過那封信的日期是8月6日。」此時,長毛發難道:「我不會告訴你社民連內部決策的事。」
葉國謙其後一再追問,但長毛都以「涉及到社民連開會或決策的過程,我是不會回答你的」。其後,議員易志明追問,「我想問為何(證明書)要date back(追溯)?」長毛即耍無賴道:「你們認為是date back,但可能社民連的安排不是date back的......」易志明反駁道:「11日才召開一個實質的會議,但文件寫着的是6日,你都不覺得是date back?」
梁國雄此時無法招架,再次語無倫次地發難道:「如果......很簡單,我不會回答你這個問題。社民連內部怎樣處理撰寫這份證明的問題,不是你們要知道的東西,問題是社民連有否把......你是否相信社民連寫出來的那份東西而已,對嗎?你可以說因為這是不合情理的,我覺得這是不會發生的,都是可以的,是嗎?因為每個黨的決策有不同,它授權哪人做甚麼都是有不同的,是嗎?你可能設想是執委會決定了他才可以寫,但是否一定是這樣呢?因為你的智慧和你的組黨經驗與我們不同,『老兄』,是嗎?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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