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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黃大仙龍星選區前區議員蔡六乘於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尋求連任,其非該區選民的七旬胞姊更改登記住址後跨區投票。其胞姊早前承認選舉舞弊罪,裁判官指種票欺騙當局、選民及參選人,法庭會不惜任何代價阻止,但考慮案件不涉金錢轇轕,減刑至即時監禁6周。
報稱家庭主婦的蔡熙君(73歲)早前承認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昨聽取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良好市民,因對法律認知不足,沒有考慮案件嚴重性而犯案。雖然被告投了票,但其弟最終落敗,她事後亦向選舉事務處改回地址。辯方又指,被告因照顧患癌的女兒感到心力交瘁,沒有仔細考慮其弟的要求,惟被告不想為一己之私,公開在法庭上指證其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片刻後指,本案非常嚴重,不論任何層次的選舉都幾經辛苦、得來不易,又指社會不單要得到選舉,更需要公平的選舉,這亦是文明民主進程的重要一環。他又引述案例指,種票欺騙當局、選民及參選人,浪費時間及資源重選,法庭會不惜任何代價阻止。
羅官指,雖然蔡六乘最終在選舉中落敗,但被告行為破壞公平選舉及社會核心價值,勝與敗非影響判刑的因素。惟考慮被告因家人健康問題勞心勞力,或影響判斷,且她受胞弟要求,不涉金錢轇轕,故予以減刑,量刑起點由監禁12周減至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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