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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星(右)與麥瑞�k主持啟動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以燈光璀璨聞名,被譽為「東方之珠」,但過量的戶外燈光不但造成光滋擾,更是浪費能源。為鼓勵機構或商戶在預調時間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環境局日前推出首份《戶外燈光約章》,簽署並遵守約章的機構或商戶可獲頒發「鉑金獎」或「金獎」。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希望,通過約章等措施可提高公眾對戶外燈光的關注,逐步為社會帶來改變,紓減戶外燈光造成的問題。
《戶外燈光約章》將於今年4月生效,簽署機構應在預調時間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遵守由晚上11時到早上7時關燈要求的機構,可獲頒發「鉑金獎」,由午夜12時到早上7時關燈的機構則可獲「金獎」。
除推出約章外,環境局亦重推《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向公營及私營機構推廣戶外燈光裝置設計、安裝及運作方面的良好作業措施。在政府物業方面,環境局已推出指引,要求各政府部門於晚上11時關掉所有用作裝飾、宣傳及廣告用途的戶外燈光,並須遵從指引的良好作業措施。
黃錦星:已有近千機構參與
黃錦星指出,雖然約章到4月才正式生效,但已有接近千個物業及商舖率先響應承諾簽署約章,涵蓋多個不同行業的商戶,包括地產發展、物業管理、酒店餐飲、零售、銀行,旅遊及戲院等,以及學校、公用事業和公營及非政府機構。他希望在未來兩個月,可以凝聚更多機構和商戶,在今年4月1日簽署《戶外燈光約章》,攜手紓減戶外燈光造成的光滋擾和能源浪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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