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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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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批長毛:法庭非表政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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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及譚得志否認控罪。

搗亂星島辯論賽案 梁國雄譚得志拒認罪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咇」,涉於去年5月在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向出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兩人事後遭文娛中心票控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均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2月22日作預審。「長毛」昨在庭上高叫「示威無罪」,並向法庭建議不要浪費時間作檢控,但錢官強調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地方。

梁國雄及譚得志被控於去年5月15日,當星島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其他正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包括星島的部分職員或出席辯論比賽的人,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達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

長毛答辯揚言「示威無罪」

「長毛」昨在答辯時稱「我當時係示緊威,示威無罪」,他更建議「法庭應該放鬻]兩個」,又指「我認為警方應該憒h灡伅≡祐鶞i」。錢官稱兩人可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不再作檢控,並強調法庭非表達政見的地方。

控方將傳召17證人播3小時片段

控方透露審訊時將傳召17名證人,並會播放近3小時的片段;並稱上周已將所有文件轉交未有律師代表的各被告。梁、譚兩人表示已接收文件,「快咇」指「但因為要去台灣睇蔡英文當選,所以好夜先睇」。

案件押後至2月22日作預審,「長毛」表示不會聘請律師,而「快咇」則稱仍在考慮階段。錢官指儘管傳票控罪未在當值律師的服務範圍內,但因是次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會將案件轉介到當值律師,由當值律師決定是否接受。

星島新聞集團於去年5月15日,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出席嘉賓包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當日梁國雄涉以擴音器大叫口號;譚香文疑舉起黃傘衝向準備上台演講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並大聲叫囂。

而譚得志則涉先以擴音器高叫口號,再將紙球掟向場內官員。

星島新聞集團事後強烈譴責有關人等破壞場內秩序,不尊重參與活動的學生、老師及家人,影響這項學界重要的比賽;並於去年6月3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梁國雄、譚香文及譚得志有意圖破壞該項活動,向3人索償合共最少157.5萬元佈置場地開支及活動宣傳費用。

「長毛」昨在庭外辯稱當日未有妨礙辯論比賽進行,強調他們是林鄭月娥致詞時才開始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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