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歐陽文倩) 錯誤發放的津貼,應該責任誰屬?有學校過去十多年錯誤向助理教席(AM)和高級助理教席(SAM)發放署任較高職級的津貼,而教育局的有關機制原來毋須事先審批,近日才發現學校的評估或安排有誤,遂向學校追討有關津貼。有教師因此受影響,被追討十多年前的津貼,金額最高達10萬元。據了解,事件交由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公署將邀約教育局商討解決方法。
學校偶爾會出現較高職級的職位空缺,要安排校內教師署任,由於工作內容「升級」,校方會發放「署任津貼」,讓教師的薪酬與工作內容相符。不過,原來有關津貼並不涵蓋助理教席和高級助理教席,但也有個別學校不清楚當中的安排,再加上有關津貼毋須事先審批,故學校向教育局提交申請後就可取得,最終出現了個別學校錯發津貼的情況。教育局於2013年引入電腦系統時才發現問題,遂向學校追討有關津貼,而學校則轉向有關教師追討款項。
近二十教師求助 涉款約五十萬
教協表示,自去年9月至今,共接到近二十名教師的有關求助,涉款合計約五十萬元,不少個案的津貼錯發時間已達10年之久,部分涉事教師更已退休。教協認為,由於《資助則例》並無說明助理教席和高級助理教席署任津貼安排,而教育局批出署任津貼申請前並無作出仔細審核,故局方亦有責任,認為這是「嚴重行政失當」,要求局方立即與受影響的學校及教師商討解決方法。該會已去信申訴專員公署,要求調查事件,並研究協助有關教師將事件交到勞資審裁處仲裁。
教育局回覆表示,資助學校作為教職員僱主,需依據相關規定發放署任津貼,毋須局方事先審批;如學校的安排或評估有誤,一經發現,局方定必要求法團校董會或校董會澄清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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